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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要把握好平臺利益與勞動者權益保障并重原則,并堅持不同行業差異對待原則和多險種相補原則。在試點政策設計中,應考慮職業傷害保障“保大還是保小”問題和賠付的及時性問題,充分考慮新就業形態的特點。
近日,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介紹《關于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有關情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正在制定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擬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初步考慮要明確平臺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是由政府主導的保障制度,在現行工傷保險制度的大框架下建立和實施。
目前,我國社會保險制度體系中,存在一個尚待補齊的短板,即靈活就業人員無法參加工傷保險。目前的制度中,工傷保險需以存在勞動關系為前提。盡管個別地區已經開展靈活就業人員工傷保險試點,但由于勞動關系難以確定、工作流動性強、工傷事故調查取證難等問題,大部分靈活就業人員長期無法加入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此次從中央政府層面制定試點政策,既是對現有社會保險制度的補足完善,也是對工傷保險規定的突破。
筆者以為,此次試點政策應把握以下幾個原則。
第一,平臺利益與勞動者權益保障并重原則。總體來看,平臺經濟是一種微利的商業模式。職業傷害保費繳納會提高該商業模式交易成本,加重參與者負擔。政策既要保障從業者的職業傷害有保障,也不能過于加重整個業態的負擔,以致最終受損的還是平臺靈活就業者。應在試點過程中詳細分析職業傷害險的社會成本與社會收益。
第二,不同行業差異對待原則。擬定參與試點的出行、外賣、即時配送、同城貨運盡管都與交通風險相關,但分屬不同行業,工作過程和交付方式有差異,職業傷害風險的概率和事故賠付差異較大。出行、同城貨運等一般都有交強險,大部分司機也會購買商業險。外賣和即時配送主要以平臺商業險為主。應考慮不同行業風險特點和行業現有保障機制,合理設定職業傷害險費率水平。
第三,多險種相補原則。目前主要平臺企業大都通過商業保險方式,為平臺職工購買相應保險產品。商業保險能夠起到部分保障作用,也有認定流程簡單和賠付較快的優點。但商業保險成本較高,保障額度相對較低。職業傷害保險應該與平臺商業保險、車輛交強險等互補發揮作用。
試點政策設計中,還應明確以下幾個問題。
第一,應考慮職業傷害保障“保大還是保小”問題。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可能面臨致殘、身故等較為嚴重的職業傷害,更有可能面臨日常磕磕碰碰的小傷痛。傳統工傷保險制度中,只對認定了傷殘等級的工傷進行賠付,主要保障較嚴重的工傷,并不賠付輕微但也可能影響勞動者收入待遇的工傷。新就業形態職業傷害保障是否應該賠付日常輕微工傷,或應傾向于保障哪類工傷,值得研究。
第二,應考慮賠付的及時性問題。傳統工傷保險的認定程序繁冗,認定時間長且所需證明材料多,需要治療期滿才可申請傷殘等級鑒定。新就業形態從業者個人及家庭經濟壓力大,希望盡快得到賠付。試點政策可以加快賠付流程,提高賠付及時性,或試點基金先行支付制度。
第三,試點政策設計應充分考慮新就業形態的特點。例如,勞動者可以自由進入或退出平臺是新就業形態的重要特點,這決定了傳統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完成繳費義務的方式不完全適合新就業形態。可探索按完成訂單數比例繳費的繳納方式。
建議政府部門做好試點政策評估研究工作,在試點階段全面評估職業傷害險帶來的社會福利變動、利益相關方影響和保障效果,從而為職業傷害風險框架設計與制度運行細節提供改進經驗。平臺企業也應做好經營評估與風險測算,共同應對政策試點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為未來政策全面推開做好準備。
作者系首都經濟貿易大學中國新就業形態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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