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閱讀:次
聲明: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感謝原作者的辛苦創作,如轉載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與我們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
據安徽網報道, 2018年11月6日,祁門縣人民法院對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原女輔警吳莎莎案做出判決,其構成受賄罪和濫用職權罪。此前的10月16日,由祁門縣紀委監委立案調查、祁門縣檢察院審查并提起公訴的黃山市原女輔警吳莎莎涉嫌濫用職權罪、受賄罪一案,在祁門縣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祁門縣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吳莎莎身為警務輔助工作人員,是其他依照法律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論,吳莎莎在黃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辦理機動車輛臨牌工作期間,多次違反規定,為他人辦理機動車臨牌共達4197份,并將辦理的機動車臨牌通過快遞郵寄到全國各地,他人買賣使用,嚴重破壞了公安機關對機動車的正常管理秩序和公安機關的社會形象,滋生重大的涉車違法犯罪隱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其行為已經構成濫用職權罪。
吳莎莎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99.3364萬元,為他人牟取利益,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對被告人吳莎莎的指控罪名成立,吳莎莎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應數罪并罰。
辯護人關于吳莎莎不構成濫用職權罪的辯護意見,與法院查明的事實不符,法院不予采納。吳莎莎主動到監察機關配合調查,如實供述濫用職權犯罪事實,在留置期間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受賄犯罪事實,對其所犯濫用職權罪、受賄罪均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減輕處罰,吳莎莎真誠悔罪,退出全部贓款,自愿認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辯護人關于吳莎莎初犯、有自首、退贓、認罪等法定及酌情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建議從輕減輕處罰的辯護意見,法院予以采納。
綜上,法院對吳莎莎犯濫用職權罪從輕處罰,犯受賄罪減輕處罰。根據犯罪事實、犯罪情節、性質,對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判決:吳莎莎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拘役5個月,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4個月,并處罰金33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并處罰金33萬元,犯罪所得99.3364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吳莎莎表示后悔,對家庭、自己、身邊的一切都造成了傷害,以后好好做人,不會再去觸碰法律。
關聯閱讀:吳莎莎案
2016年9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吳莎莎利用自己在黃山市交警支隊車管所車管科前臺受理崗位和后臺制證崗位,負責辦 理機動車臨時行使號牌(以下簡稱“臨牌”〉業務的工作便利條 件。多次違反《機動車登記規定》、《機動車登記工作規范》中關 于辦理機動車臨時行使號牌的規定。在無任何辦理臨牌資料,或 者是無辦理臨牌資料原件只有復印件,或者是明知購車發票、合 格證、車輛保險單是偽造不申請條件的情符合況下,先后為倒賣 臨牌的廣東省人員陳澤維(另案處理)等人違反規定辦理臨牌共計4197份,被告人吳莎莎收受陳澤維給予的賄賂共計993364元。
已經有好幾個警務人員
因為這樣的事情,離開了這支隊伍。
問責一個,警醒一片
提醒身邊的朋友!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請趕緊分享到所有的圈子和群!
趕緊轉給身邊人作為科普!
小編:借此提醒全國各地的兄弟姐妹們,現在都這個環境了,千萬別再知法犯法了!
Copyright @ 2013-2018 中國福建網 版權所有
聯系我們
免責聲明:本站為非營利性網站,部分圖片或文章來源于互聯網如果無意中對您的權益構成了侵犯,我們深表歉意,請您聯系,我們立即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