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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隨著我國數字科技的快速發展,消費者行為被數字化科技重塑,使得金融科技市場成為一個高度動態化市場,并快速滲透在消費者生活中各個環節,因此市場參與者的特性也在快速轉變。
平臺金融科技的發展,無疑是數字科技驅動社會化分工不斷從粗放走向精細化運營的積極展現,它彌補了傳統金融服務的不足,也直接促進了傳統金融行業的數字化轉型。然而,金融科技的發展也帶來了新的風險因素。這一方面要求從法律和監管層面做出相應回應,以維護金融體系的完整和穩定;另一方面也要求相關機構和企業從管理、技術等多方面進行優化,主動提升自身的合規性治理能力。
日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以下簡稱《數據安全法》正式通過并公布,將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數據”作為一種新型的、獨立的保護對象,已經獲得立法上的認可。那么,在金融科技領域的行業監管和數據治理方面存在哪些問題,又有怎樣的解決方案呢?
根據中國財富管理50人論壇與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今年6月發布的《平臺金融科技公司監管研究》課題報告,近年來傳統金融機構加大金融科技方面投入,互聯網平臺科技公司逐漸介入金融業務,金融和技術的業務邊界逐漸模糊,出現了行業壟斷、信用風險、系統性風險和倫理等問題。
課題組表示,金融科技的監管目標框架應當包括包容性、穩定性、合規發展和消費者保護,秉持風險為本、技術中性、基于行為、功能監管等原則,發展監管科技,建設監管大數據平臺、監管沙箱機制等。具體的監管措施完善,則可以從創新平臺金融科技監管方法、對平臺金融科技公司進行數據合規監管、探索建立個人數據賬戶制度三方面開展。
在金融科技領域,數據既是需要保護的對象,也在提升合規性治理能力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本次課題的分主題報告《大數據在風控征信領域的應用現狀與未來發展》,就對大數據在我國風控和征信體系建設領域的應用現狀、困局問題和主要挑戰進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兩個基本明確、三個行業問題、四項對策建議”。
分主題報告參與專家、TalkingData CEO崔曉波介紹道,金融科技的重點在于技術變革,主要目的是為了提升金融活動的整體效能、質量和降低成本,而金融科技與大數據企業應圍繞風控和信用體系這一支撐金融業務與活動的核心技術支持層提供助力。
針對目前配套法律法規與行業標準體系不完善、數據資產確權等界定標準不清晰、缺乏數據共享融合應用的安全保護機制的三大行業問題,崔曉波提出,應構建數據安全治理和技術保護體系,探索推動“G政府、B企業、C消費者一體化”金融大數據跨行業共享與融合應用,堅持政府主導與政企合作來實現共創共贏的市場化健康生態發展模式。例如,建設金融產業大數據專區試點,切入大數據風控和征信業務場景的應用,通過技術提升來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數據不動算法流動”的數據安全與合規應用,以及采用“eID公民數字身份認證體系+個人數據賬戶”方案等。
崔曉波表示,僅依靠單方的力量難以應對當下的困局與挑戰,想要真正賦能金融行業與實體產業經濟共同發展,需要社會各界共同努力,從法律、技術和市場等多個層面來推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據悉,《平臺金融科技公司監管研究》課題組專家委員會成員中,TalkingData是唯一一家市場大數據企業單位。除了參與此次課題研究,TalkingData也在持續探索數據安全與個人信息保護技術的研發和落地,并參與《信息安全技術個人信息安全規范》、《信息安全技術數據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等國家、行業標準的制定和應用試點。
《數據安全法》第二十七條提到:“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建立健全全流程數據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數據安全教育培訓,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數據安全。利用互聯網等信息網絡開展數據處理活動,應當在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制度的基礎上,履行上述數據安全保護義務。”加強對數據安全的保護關乎每個人、每個組織的利益,更關乎經濟社會發展和國家安全,涉及數據處理與應用的各方都應該積極承擔起自身的責任與義務。在未來的數字經濟中,按照《數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打造合規體系,達成“可信承諾”,確保數據的全方位安全,將是廣大企業與相關機構的必修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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