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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的通知》,提出原明確的試點省市(北京、天津、上海、江蘇、浙江、廣東)按通知要求繼續開展試點外,其他省份原則上至少確定1個城市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試點工作。
《通知》強調,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統籌區域醫療資源,合理引導醫療機構增加護理服務供給。將“互聯網+護理服務”與家庭醫生簽約、家庭病床、延續性護理等服務有機結合,為群眾提供個性化、差異化的護理服務。同時,充分發揮大型醫院優質護理資源的幫扶帶動作用,借助城市醫療集團、縣域醫共體、專科聯盟以及遠程醫療等形式,提升基層護理服務能力,讓二級及以下醫療機構和基層醫療機構在“互聯網+護理服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通知》明確,各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開展“互聯網+護理服務”的醫療機構,要制訂完善試點工作應急處置預案。如對服務對象進行全面評估,核驗其身份信息、病歷資料、簽約協議、健康檔案等資料;為護士提供手機App定位追蹤系統,配置工作記錄儀,配備一鍵報警、延時預警等裝置;購買醫療責任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
《通知》指出,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機構要制定完善“互聯網+護理服務”管理制度、服務規范和技術標準,確定轄區內試點項目,向社會公開符合條件的試點醫院,接受社會監督。建立完善有利于試點工作發展的相關醫療服務價格政策和醫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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