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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一桌子菜剩一大半、吃自助餐拿太多吃不完……這種情況商家能否收費?4月26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的反食品浪費法草案二審稿對此作出明確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可以對造成明顯浪費的消費者收取處理廚余垃圾的相應費用,收費標準應當明示。
隨著收入水平的提高,人們外出就餐、請客吃飯已是普遍現象。但不可忽視的是,點餐浪費現象已成為不可忽視的問題。對此,既有必要從道德層面予以約束,也有必要從法律層面予以規制,進而有效遏制點餐浪費現象,維護糧食安全。
然而,如何規制點餐浪費,誰來監督消費者用餐,是否需要處罰浪費行為等一系列問題,都需要在權衡各方利弊的基礎上綜合考量。現實生活中,用餐人員屬于消費者,商家不愿得罪,也不敢得罪,且基于盈利考慮,一些商家未必會真誠勸導消費者少用餐,反而會鼓勵消費者多消費。與消費者接觸最多,最能直觀地監督消費者用餐行為的商家,很可能成為最不愿配合的監督者。而且一些消費者在飯店宴請客人、朋友時,基于面子和形象考慮,也會傾向于多點餐,而非“剛剛好”。
此外,對于用餐浪費現象如何處理,是作出行政處罰,還是由商家向其收取一定的額外費用;對于不愿意配合的商家,或者故意誘導消費者大量用餐的商家,是否應給予處罰,都值得斟酌。
因而,規制點餐浪費需要大量的細致工作,需要統籌各方意見,找到最佳路徑和方法。
具體而言,正如意見稿規定的那樣,對于存在浪費現象的用餐消費者,可不予行政處罰,而由經營者向其收取廚余垃圾處理費等費用。或者經營者在消費者消費前先收取一定的押金,不存在浪費現象的,予以退還。或者以積分、返現等方式獎勵勤儉節約的消費者,以經濟調節方式鼓勵節約、反對浪費。而對于縱容或者慫恿消費者浪費的經營者,則有必要給予行政處罰。當然,經營者理當以顯著方式告知消費者,而非或明或暗地增加消費者的負擔,或者變相漲價。
用餐浪費與否一定程度上屬于消費理念和生活習慣問題。對此,還應強化宣傳和教育引導力度,在餐館等場所發布公益廣告。讓節約理念入腦入心,成為每個公民的自覺行為,養成每個人主動節約、拒絕浪費的好習慣。(史洪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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